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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17:07
重要通知
各基金设立人:
由于总会个别基金未经允许,私自为企业授牌,造成一定程度不良影响,我会严格按照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处理,请各基金引以为戒。为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规范基金依法依规活动,各基金要遵守如下事项:
一、基金开展慈善活动须提前一周书面报告,根据批准意见实施,禁止未批先做。
二、专项基金成立管委会后,不得再设立内设机构,禁止滥封职务。基金和基金管委会不能作为任何公共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经批准的活动,可统一署名:“资金支持: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基金”。
三、捐赠资金全部纳入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账户管理,不得使用其他机构和个人银行账户,不得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不得私刻印章。
四、基金设立人通过自行捐赠、定向募捐向基金注资。专项基金实施项目经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报管理本门批准同意后,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设立人应制定公开募捐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基金活动如需使用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会徽、印章等标志,须提前报批,不得私制刻制任何形式的基金印章、旗帜和徽章。严禁以河南省慈善总会某某基金(或基金管委会)的名义给合作方授牌、授旗。
六、基金开展对外宣传活动,宣传内容须报基金管理部们,经总会宣传部门审定认可后方可宣传,严禁未审定就宣传,严禁不实宣传、严禁扩大宣传。
七、严禁以基金名义开展营利活动,严禁未经批准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各基金设立人对照以上七条情况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如有相似情况,立即上报我会募捐救助部,并及时纠正。如在后期仍发现违反以上情况,将按照基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基金。
特此通知!
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