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关于全省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慈善总会联动建立“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的通知》(豫民文〔2022〕259号)相关要求,省民政厅与省慈善联合总会联合开展“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救助活动,提升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水平,推动社会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救助对象
(一)我省低保、特困、三类边缘户等困难家庭和个人;
(二)我省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三)因遭遇突发事件、服务对象刚性支出增大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运行出现困难的民政服务机构;
(四)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或个人。
以上救助对象包括户籍在河南省的城乡家庭和人员,居住在河南省且持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家庭、非户籍人员,急难事项发生在我省的其他流动人员等。
三、救助标准
(一)生活救助标准
对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或家庭发放生活救助金,每个救助对象不超过1万元,每个家庭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急难救助标准
1.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死亡的,对其家庭进行救助,每名死亡人员不超过3万元;因上述原因致伤、致病、致残的,根据其实际情况对其个人给予救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2. 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服务对象刚性支出增大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运行出现困难的民政服务机构予以救助,每机构不超过3万元。
(三)其他救助标准
特殊情况、典型案例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体及个人,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慈善项目和慈善活动,根据救助人实际需求及家庭经济状况,经评估后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