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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2023-01-01 00:00

一、总则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有力地支援灾区紧急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章程》,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突然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国内其他省或国外发生并引起社会关注和支援的重大公共事件,也适用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服从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的指挥和统筹安排,全力以赴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二)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从急从快、有序有效支援灾区紧急救援和抗灾重建等工作。

(三)充分发挥对市、县慈善会引领、协调、指导作用,倡导上下联动,密切合作。

(四)依法依规,规范高效,为捐赠人和受助人提供优质服务。

(五)公开透明,接受全社会监督。

四、启动条件及程序

(一)在国内或国际上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民政部、省政府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时,根据省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指令,可以启动本预案。

(二)本会接到省民政厅发布的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的指令后,第一时间向会长报告,由本预案领导小组成员通过会议或通讯方式会商,决定启动本预案。30分钟内,总会进入本预案规定的工作状态,全面启动应急运转机制。

五、组织指挥和工作体系

为应对紧急状态的工作特点,本预案实行会长负责制,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会救灾捐赠、紧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安排分配社会捐赠款物,组织协调全省慈善会系统的合作等。本预案一经启动,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秘书长担任,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协调本会突发公共事件的慈善捐赠和救助工作。办公室下设资金组、物资组、宣传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组等临时工作机构,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一)资金组组长由领导小组指定一部门负责人担任,抽派总会工作人员和财务部全体人员为工作组成员,负责社会捐赠资金的接收、登记、立账、拨付、统计、接受审计和查询、捐赠发票管理等具体事务及资金组志愿者队伍的管理。

(二)物资组组长由领导小组指定一部门负责人担任,抽派总会工作人员为工作组成员,负责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派发、仓储、运输、报关、受助地区物资的接收和监督、统计、接受审计等具体事务以及物资组志愿者队伍的管理。

(三)宣传联络组组长由总会宣传部部长担任,宣传部全体人员为工作组成员,负责社会捐赠活动的宣传、媒体联络、捐赠款物接收和发放情况公示、舆情监测、大型宣传活动的策划和组织等具体事务以及宣传组志愿者队伍的管理。

(四)后勤保障组组长由总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全体人员为工作组成员,负责社会捐赠工作的后勤保障、文电管理、档案管理、与政府部门和各公益机构的沟通联络等具体事务。

(五)监督组由总会监事组成,负责对总会接收捐赠款物的发放和使用情况、采购应急物资质量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和采购物资流程规范有序,确保采购的应急物资的质量。

根据救灾捐赠工作实际需要,领导小组决定各临时工作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撤销后救灾捐赠主要工作转移到募捐救助部负责,所有的文书档案整理后转交募捐救助部,纳入档案管理程序。

六、应急运转机制和工作程序

本预案一经启动,所有应急运转机制进入战时运转状态。

(一)启动救助捐赠。预案启动1小时内,即以本会名义在省级主流媒体公布开展救助捐赠的活动主题、热线电话、捐赠款物接受渠道和方式等重要事项。热线电话即时开通,24小时不间断接受咨询、外联、传真等服务工作。

(二)建立值班和会商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和各组成员手机24小时开通,轮排带班、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随时联系、随时办公、随时处理应急事务。所有事务的处理采取及时会商、电话通讯、传真、电子邮件、微信工作群、手机短信等方式解决,重大事项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事后均形成负责人签字有效的文本存档。

(三)开展宣传联络。本预案启动2小时内,以本会名义向社会各界发出联合行动倡议书。4小时内建立与各媒体的联系网。当日起,每天在河南慈善网、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本会接收捐赠活动情况、捐款人捐款到账名单以及捐款使用等重大进展信息。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撰写宣传提纲,统一宣传口径,报领导小组批准后,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布新闻稿。积极主动联络、组织新闻媒体对本会活动进行报道。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并积极作出回应。

(四)举办大型劝募活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策划组织包括义演、义拍、义卖、现场募捐等大型劝募活动,策划组织赴灾区救援活动。

(五)捐赠资金的接收和分配。定向捐赠资金须由捐赠人向本会出具盖有公章或签字的定向捐赠意向书或协议书,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捐赠金额、捐赠意向、联系办法等。本会接到捐赠意向书或协议书2小时内向捐赠人出具接收确认书或签署协议。捐赠资金到账后,及时向捐赠人邮寄收据和证书。非定向捐赠资金到账后,本会根据捐赠人提供的信息向其邮寄收据和证书。

在紧急救援阶段,定向捐赠资金,由负责接收的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和捐赠意向书,经资金组组长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审批;非定向捐赠资金,经领导小组会商决定后,由负责接收的部门提交拨款申请,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审批。如省政府成立统筹指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专门机构,在拨付前,还应向该机构报备,财务部根据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及时将款项拨付到指定的接收账号。以上事务应在72小时内完成。

建立捐赠资金接收台账,必须将每笔捐款的捐赠人名称、捐赠金额、捐赠时间、捐赠用途等资料及时登记,做到当日进账、当日统计、当日公开,每日捐赠收支和累计收支情况,由资金组组长签字后,于下午五时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并上报给相关部门。所有资料存档待查。

(六)捐赠物资的接收和派发。接收的捐赠物资必须有捐赠人向总会传真的盖有公章或签字的捐赠意向书,内容包括:捐赠单位名称、物品名称、数量、价值、联系办法等,并提供物品价值和检验证明。负责接收物资捐赠的部门确认捐赠物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标准、物资存放地、运输方式以及受助地区接收机构接收方式后,书面提交物资派发建议,经物资组组长签批后报领导小组审批。如省政府成立统筹指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专门机构,还应向该机构报备或报批。物资派发建议书获批准后,总会向捐赠人出具接受捐赠确认书和物资派发书,告知捐赠人受助地区接收机构名称、联系人、运抵地址等信息,同时发送物资分配通知书给受助地区接收机构。捐赠物资一般由捐赠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特殊情况必须由总会安排运输的,由物资组负责安排。以上事务从接收捐赠意向书起,72小时内完成。所有往来文书,均以电话传真件为准。

境外捐赠物资的接收和通关,由物资组根据进口捐赠物资的规定和程序负责办理。

受助地区接收机构接收到捐赠物资后,应按要求检验并完成清点,向我会出具物资接收收据或证明公函。财务部凭捐赠意向书、物资接收收据或证明公函,向捐赠人出具正式收据。

负责接收物资捐赠的部门办理完接收、派发等事务后,必须填写《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救灾物资登记表》记录情况,内容包括:捐赠单位名称、物品、规格、价值、发货地点、运输方式、受助地区接收机构名称、物资到位日期等。每日物资认捐、派发、运输、到位情况以及累计情况,由物资组组长签字后,于当日下午5时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并上报有关部门。所有资料存档待查。

(七)应急物资采购。原则上应按政府采购办法执行。根据紧急救援的需要,必须采购帐篷、衣被、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时,可按照紧急救援急事急办的原则,一般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或受助机构招标确定的厂家采购。其它物资的采购也应以优质、优惠为原则,加速采购进程。所有采购任务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承办部门或指定人员签署购货合同,迅速办理。采购人员一般由2人组成,共同负责。

七、捐赠信息的统计与公示

本预案所涉及的捐赠信息,包括捐赠款物的接收数额、定向捐赠与非定向捐赠数额、拨付派发数额、使用流向、使用情况等信息,由捐赠接收部门联合财务部统计后,宣传部组织文字稿报秘书长审批后向社会公示。坚持做到日报告、日公示。

八、捐赠款物使用的监督与检查

(一)本预案所涉及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由本会领导研究决定,采取各项措施进行管理监督,必要时经本会领导批准,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本预案所涉及用于灾区恢复重建的救灾捐赠资金,主要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一般由本会和市级慈善总会合作,共同监督项目的实施。项目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后方可进行。项目完成后必须在项目址上设立有捐赠、捐赠额的碑匾等纪念物。适时由本会组织捐赠进行实地检查。

九、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本会相关募捐救助部门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由会领导适时召集本会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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