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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慈善路

来源:新慈善杂志作者:Xincishan时间:09-09-18 点击:

目前,深圳卫视《22度观察》就四川汶川地震过去一年进行了一场关于慈善问题的讨论,主角是慈善行业的知名人物:徐永光,段海峰,两位公益界的知名人士大胆直率的见解令人耳目一新。现摘录如下:

主持人:时间过得很快,转眼512汶川地震已经过去一年了。这场地震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伤痛,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感动。2008年中国社会各界的捐赠达到了1070亿元,是2007年的三倍还多。但是这些让人感动的数字背后,一年后的今天,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些现象,有些企业承诺的捐款并没有全部的到位,有些基金会的善款拨付率也刚刚达到了一半。我们都说2008年的那场地震震醒了中国人的慈善意识,但到了今天,我们不由得再次发问,中国人的慈善路将走向何方?今天我们请来了两位慈善界的行动者,跟我们共同探讨这个话题。

徐永光,中国慈善的先行者和标志性人物,1988年辞去团中央组织部长职务,以10万元注册资金创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创立希望工程,2007年创立南都公益基金会,由公募基金会进入非公募基金会领域。段海峰,现担任海沧慈善基金会总干事,而此前在香港乐施会工作,担任中国部新闻发言人。国际著名慈善机构的从业经历,使得他对中国慈善的现状有了更直接的对比。

主持人:在开始我想跟两位讨论一个目前大家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地震过去一年了,我们看到很多企业承诺捐赠的金额并没有全部的兑现,很多人说毕竟是捐款我们要宽容一点,但更多的人说做人要讲信用,做企业家更要讲信用,要把这些捐款没有到位的名单公布于众,两位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应该怎么样做选择?

徐:对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如果有协议当然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追究他,或者发生金融危机后这个企业的财务链断了,发生了重大的财务危机,这种情况也可能存在。

主持人:徐先生还是比较宽容的,段先生你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段:我觉得总体上是三个方面:第一作为一个法律问题,他是一个契约,是一个捐赠合同,特别是有些在公共场合承诺捐赠,这会给企业带来一个声誉上的提升,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捐赠合同是不可以撤销的,他应该来捐赠。但徐老师说的一点非常重要:这个合同到底是什么样一个合同?是一年捐一点还是三年后才把钱打过来?这个我们没有看到条文。所以他今天才一年没有捐,是不是违反合同我们不得而知,可能他本来的意思是两年以后才捐的。这是一个问题。还有一个问题是不是要公开?他们捐向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有没有权利来隐瞒这些事实和数据?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公募基金会有义务向公众公布捐赠情况,他要提供一个报表给公众来监督他,基金会有没有公布这个信息或没有完全公布是另外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基金会透明度的问题。

主持人:全球的经济危机导致很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他们自己的盈利和生存问题都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这个时候再去要求他们捐出当初他们也许是在冲动的情况下做出的承诺,可能也不是非常近人情。这就牵涉一个问题:企业家的天职是什么?他是要尽社会责任去捐赠还是他首先要保证企业的生存和盈利?

段: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中国很多时候其实是被误读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很重要是一个系列,产品和服务是第一的,因为不可以一个牛奶厂说捐很多钱给灾区,但是牛奶里面加很多三聚氰胺,这是最大的不负责任。所以产品也好,慈善也好都只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你提到捐赠黑名单没有公布,这涉及到一个问题,企业在遇到金融危机的时候怎么看待他曾经的一个承诺?在国家民法上有一个原则,当我承诺一个捐赠特别是一个无偿的捐赠的时候,如果我发生情势变更或者生活遇到重大困难了,这个时候是可以免除一部分义务的。

主持人:我们今年的年景不好,遇到了金融危机,我们往前看,有一组数字,在1998年抗洪的时候,企业家的捐款承诺一共是6亿元,最后兑现的不到一半。在2008年的冰雪灾害中,根据湖北省民政厅的数据,在1.06亿的承诺捐款中,最后实际到账的也只有7383万元。在这两个情况当中并没有金融危机,可能这就是中国慈善界“诺而不捐”的一个潜规则。

徐永光:这怎能只怪一方呢?,双方都有责任,如果一个公益机构经常发生这种情况,企业表态要捐款,公益机构做了宣传后捐款又不到,难道你这个公益机构没有责任吗?劝募机构本身也有很大责任。他利用了企业家的不成熟,鼓动你赶快表态吧表态吧,企业表态后可能有各种原因不能兑现,其实不是一方的责任,要各打五十大板。

主持人:那双方要怎么样处理这件事情?

徐:首先你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公益机构,你在接收一笔捐款的时候,自己要有很多承诺,怎么样把这个捐款用好。当然捐方也要兑现他的承诺。其实在捐款仪式的时候,双方都没有进行深入的洽谈,双方的权利义务其实都是不明确的。只是说一举牌,这种操作本来就有问题。

主持人:会不会让企业家在冲动之间做出了一种跟企业实力不称职的一种承诺?

徐:这是可能的。这种形式可能只有中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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