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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1 21:42
各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 为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基金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慈善组织(基金会)行为,提升慈善组织(基金会)能力,促进慈善组织(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要求和省民政厅年度工作安排,省民政厅决定对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方式 公开选取社会力量承担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财务审计事务,在慈善组织(基金会)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确定参加抽检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开展抽查工作,并形成抽查报告。 二、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具体包括: 1.按章程开展业务情况; 2.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情况; 3.重大活动决策执行情况; 4.财务管理和制度执行等情况; 5.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价值确认是否公允、程序是否合规; 6.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包括项目执行方、受益人的选择是否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项目资金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7.信息公开情况; 8.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情况; 9.党组织建设情况; 10.其他需要抽查的事项。 三、抽查时间及数量 2020年10月开始至2020年11月,检查数量13 个(基金会8个、慈善组织5个),占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总数的10%。 四、抽查结果运用 根据抽查情况,对每个抽查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出具抽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发现有违规情况的,省民政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慈善组织(基金会)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
2020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