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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8 19:34
河南省慈善总会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本会”)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正常开展和慈善资金规范使用,根据《慈善法》和本会《章程》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项目立项
(一)立项原则:本会开展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本会章程要求。
(二)立项范围:以扶贫济困项目为主,兼顾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以及资助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公益慈善人才培养等项目。
(三)立项程序:
1.捐赠人直接向本会捐赠的慈善项目,与捐赠方洽谈,明确捐赠的目标和宗旨;本会根据社会慈善需求设计的慈善项目,募捐救助部等有关部门进行需求调研,在此基础上设计慈善项目。
2.进行立项评估。
资金援建项目:有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预算方案等有关材料。
资金救助项目:确定受益人、救助标准和流程。
物资捐助项目:确保捐赠物资安全质量。
3.项目立项后确定项目资金使用约定情况。
4.根据立项评估,制定项目方案。项目方案应当包括:(1)项目名称;(2)项目目标;(3)项目实施区域;(4)项目受益人;(5)项目资金来源及数额;(6)项目管理经费;(7)项目起止时间;(8)项目执行团队(含合作单位);(9)项目实施流程;(10)项目监测与评估。
5.项目立项审批:项目申报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先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再根据秘书长的意见,呈送相关会领导审批。
第二条 项目实施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协议或项目方案实施。
(二)所有项目资金必须进入本会账户,专款专用。
(三)项目申报部门承担项目的管理和执行。
(四)严格按照项目合作协议或项目方案约定条件和审批程序进行项目资金拨付。
(五)项目结束后,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向捐赠方反馈,项目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项目监督
(一)项目跟踪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检查、调研等形式跟踪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捐赠方监督。定期做项目进展情况报告,随时接受捐赠方监督。
(三)社会监督。慈善项目立项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项目档案
(一)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分类整理,归类建档。
(二)项目资料归档做到及时、完整、统一、规范。项目资料归档的范围包括:项目立项报告、项目合作协议、项目预算和结算报告、项目评估报告等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
(三)项目档案定期向办公室移交。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