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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的定位、社会基础及其未来走向

2022-05-18 16:00

作者:葛忠明,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茜,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


摘要

     

慈善事业是一种慈心善行的社会行动,是以人道主义为行动依据、以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以社会动员为基本形式、以增强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的行动体系。慈善事业作为正式的国家福利与服务体系的有效补充,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力量,也是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介和桥梁,更是立足于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机制。慈善事业的发展拥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积极的社会建设、扁平而非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均等化的国家福利和服务、“去市场化”或“去商业化”的慈善行业以及特定的慈善文化,这些要素分别构成了慈善事业何以可能的社会价值基础、结构性基础、制度性基础、内在品质基础和思想道德基础。米尔斯关于“社会学的想象力”的论述、鲍曼的个体化理论与共同体建设思想以及中国传统慈善文化可为理解利他即利己的慈善行动提供理论依据。总体而言,慈善事业未来发展的理想走向应是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募款规模稳步提升、日益多元化的服务项目,在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慈善事业不能缺位。



【关键词】


慈善事业;定位;理论依据;

社会基础;未来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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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中国自古以来具有慈善的传统,儒家文化的“仁政”思想、墨家的“兼爱”思想,以及慈善文化中的慈悲观和因果轮回等理念均奠定了中国慈善事业的文化基因。慈善作为一种慈心善行的社会行动,既指一种心肠和情怀,又指善的行动,其行为主体可以是个人(如慈善家等),也可以是群体(如基金会等),其理论依据是人道主义。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现代慈善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尤其是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进入“依法治善”的新时期。2019年初,民政部“三定”工作方案中新设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为慈善事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随着全面脱贫攻坚的顺利收官,“共同富裕”被提上日程,包括慈善事业在内的第三次分配重要性日益凸显。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写入决议;202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则将第三次分配提升到与初次分配、再分配相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的地位上。慈善事业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发展,大大提升了社会大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社会参与的广度和社会捐赠的数额也在不断增加。据《2019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共接收境内外社会捐赠1701.44亿元,其中内地接收社会捐赠共计1509.44亿元,同比增长4.88%,为历年最高。同时,在慈善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慈善品牌逐渐形成,发挥了重要的社会引领作用,慈善事业的社会效益逐渐显现。

总结来看,经过40多年的发展,我国慈善理念逐渐从行善积德转向社会变革,慈善主体从政府主导转向社会主导,慈善领域从扶贫济困转向社会公益,慈善方式从一元转向多元。在肯定现代慈善事业取得明显进步的同时,也需要意识到,虽然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具体表现在:慈善捐赠规模较小,社会成员的现代慈善意识较为薄弱;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不足,慈善募捐和组织动员能力有待提高;相关主体的责任边界不甚清晰,慈善组织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受到困扰;网络慈善等新兴慈善方式快速发展,但监管机制建设相对滞后等。此外,在慈善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假慈善”或“伪慈善”等慈善目标出现异化的事件常见诸于媒体报端,不断侵蚀着本就羸弱的社会信任基础,不利于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大局。

在推进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之下,慈善事业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与参与力量,被赋予了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助推共同富裕的重要使命,这既是发展的契机,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亟需厘清慈善事业的发展定位、理论依据和社会基础等一系列与慈善事业发展相关的重要论据,为慈善事业的有序稳健发展提供思路和启示。


二、慈善事业的定位


自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进入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时代,而慈善事业作为正式的国家福利和服务的有效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更是立足于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机制。慈善事业是一种以人道主义为理论依据、以弱势群体为对象、以社会动员为基本形式、以增进平等为目标的行动体系。与正式的国家福利体系不同,慈善事业在服务对象、责任主体、使命与责任、价值基础等方面拥有独立的架构体系。因此,只有厘清慈善事业的发展定位,明晰其责任边界和作用范围,才能更精准地把握慈善事业的发展方向。

厘清慈善事业的发展定位,必须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背景。中国共产党人深刻总结、高度凝练,在把握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发展战略。随着全面脱贫攻坚的实现,我国历史性实现了消灭绝对贫困,邓小平曾经提出的“三步走”战略即“温饱-小康-富裕”中的前两步已基本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新“两步走”战略,确立了在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的目标。对于慈善事业的定位,必然要围绕着推进共同富裕这一总体目标的实现而展开。虽然都致力于缩减贫富差距,脱贫攻坚是针对社会最贫困群体发起的特定活动,共同富裕则将更高水平富裕的目标推广到全体人民,这更加符合慈善事业灵活、多元、宽领域的特点。因而,慈善事业在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独有的功能,有利于弥补结构性不平等,缩减贫富差异,推动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这种功能的实现,首先需要从国家福利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分配体系中找准慈善事业的定位。

慈善事业是正式的国家福利与服务体系的有效补充。要想厘清国家福利体系与慈善事业之间的关系,首先需要明晰两者间存在的差异:从行动主体来看,前者是政府主体,后者是民间社会;从经济基础来看,前者是政府财政,后者是自愿性的社会捐赠;从道德基础来看,前者涉及社会成员的法定权利和政府的当然义务,后者既非捐赠者的法定义务,也非受助者的法定权益。受益于慈善事业的志愿性、非营利性以及灵活高效的组织方式和广泛的社会基础,慈善事业成为新时代社会服务提供的重要力量。然而,强调慈善事业在提供志愿服务以及差异化满足服务对象的个性化需求等方面的重要性无可厚非,但也要意识到,相对于以国家为行动主体的社会福利和服务而言,慈善事业只能做“补缺”的工作,公共福利和服务供给的当然主体是国家。慈善事业属于一项非专业性的志愿活动而非科学化的专业实践,可替代性较强,只要怀有善心,人人皆可为之。传统的社会民主主义者更是将慈善事业定义为“业余的”服务提供者,其稳定性不足,甚至在受助者面前摆出一副大恩人的姿态。因此,需要将慈善事业的定位限定于国家福利体系的有效补充,致力于构建国家-市场-民间社会相互均衡的格局,将慈善事业建设成为一项公益性和社会性的事业,而非政府主体的附庸。通过明晰慈善与福利的定位,使二者“殊途”而“共归”,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致力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慈善事业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力量,也是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介和桥梁。首先,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为慈善事业参与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和协同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提供了理论支撑,而历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慈善治理的强调则为其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慈善事业以相关社会组织为主要载体,以多元化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为社会基础,以社会成员的慈心善行、志愿服务和奉献精神为行动基础,与社会治理创新的理念不谋而合,因而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其次,除了扶贫济困等传统的社会保障功能外,慈善事业作为第三部门的主要力量,具有效率提升、结构补充、价值倡导、民主促进、就业吸收等重要社会功能,是共建的重要载体、共治的重要力量和共享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实现。慈善事业作为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主体之外的自治性力量,可以有效促进国家与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格局,建立良好的政社合作伙伴关系,从而最大程度上发挥慈善事业在“德治”和“善治”方面的功能。最后,慈善事业往往具有实验性、示范性和引领性的作用,为将来成为国家行动奠定可能的基础,客观上承担了试点的成本,优化了政策行动的选择。例如,贫困儿童免费午餐和希望工程等慈善项目,以及慈善事业参与到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具体实践等典型案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共同富裕的美好愿景之一,也是通往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社会资源分配的重要形式,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一道构成了共同富裕的有效机制,并发挥着不同于前二者经济功能的社会效益。慈善事业的本质其实是一种社会资源分配的实现形式,它基于公民的同理心和奉献精神,向有需要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和相关志愿服务,从而实现社会财富的转移,对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结构合理化大有裨益。基于利他主义偏好,部分社会成员将个体利益志愿让渡给处于不利处境的他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因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造成的损失,缩小了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异,弥合阶层对立情绪和心理裂痕,从而起到增强社会凝聚力的作用。更为关键的是,共同富裕还包含精神文明的富裕,慈善事业的有序发展,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治善的良好氛围,从而有利于增强共同体意识和培育民间社会的传统,即以奉献、互助和利他主义为核心的志愿公益精神,实现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统一,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时,慈善事业的发展重心往往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偏远农村地区等发展相对落后区域,其作用范围聚焦于基本生活条件改善、初级教育和公共卫生水平提高等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均衡发展,致力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全社会共享发展经济成果的有效举措。另外,慈善事业分配的财富去向不仅可以包括“纾困扶弱”的传统方向,还可以流向科技、教育和生物医疗等多个领域,从长远来看,直接推动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塑造了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


三、慈善行动的理论依据


慈善事业作为一种行动体系,有关其行动主体和行动目标等议题已被学者们进行了广泛的论证。虽然慈善事业被视为“利他”的帮扶行为,但从本质上来讲,慈善行动又是一种遵循互惠原则的社会交换模式。因此,利他不能与利己完全割裂开来,二者处于辩证统一的关系。然而,已有文献较少从学理角度为两者之间的关系提供理论依据和相关论证。因此,文章基于现有的理论体系和中国慈善文化传统,试图回应这样一个议题:为何慈善行动的利他主义在本质上可以是利己主义的?为何说慈善事业是一种“利他即利己”“利民即利国”的社会行动体系?

(一)理论依据:利他即利己的社会行动

从现有的理论体系来看,利他主义理论和社会交换理论为理解慈善动机是“利他的”还是“利己的”提供了适宜的解释工具。但上述两种理论更加侧重于慈善行动的利他抑或是利己的单维层面,对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解释力不足。通过与现有文献和理论对话发现,米尔斯关于“社会学的想象力”的论述和鲍曼的个体化理论与共同体建设思想可以为慈善事业这一利他即利己的社会行动提供可能的理论基础。

C.赖特·米尔斯(Charles Wright Mills)基于早期对美国社会的深入分析,在其经典著作《社会学的想象力》中提出了“社会学的想象力”这一耳熟能详的心智品质,成为学界不断援引和论证的热点议题。概括而言,“社会学的想象力”的核心要义在于洞察问题的思维、视角和能力,体现了公共知识分子对社会问题的人文情愫和关怀,主要涵盖两种视角:一是历史视角,即将个体困扰置于更宽宏的时代背景中加以考量,只有从历史进程和社会变迁中寻找突破口,才能看清个体问题的本质;二是社会结构视角,即社会中处于贫苦或不利处境的个体,看似是归咎于自身原因如懒惰、缺少机会和能力等,而事实上与非个体性的社会结构密切关联。米尔斯指出,社会大众尤其是社会科学家应注意到这种内在关联,即个体与其他社会成员、个体问题与社会结构性问题密不可分,如果忽视了这种关联,私人困扰与个体命运将不可能发生根本性改变。米尔斯敏锐地觉察到,大众社会的主体大多处于漠然状态,且受制于个体困扰而无法将其困扰上升到公共议题,从而不能成为将个体困扰与公共维度相联结的“公众”。在米尔斯看来,任何看起来像是属于个人的问题和悲剧,其实都是公共议题,如果解决不了他人的这些问题,其实就是将我们自己的问题束之高阁。因此,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之间并非存在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我们很难寻觅两者之间存在的明显差别。慈善事业作为一种社会行动,其动机既有利他,又隐含着基于利己的互惠性。由此可见,“社会学的想象力”有助于将个体问题与更广泛的“他人”以及公共议题联结起来,与慈善行动具有较强的内在耦合性,也为解释利他即利己的慈善行动提供了理论依据。

此外,鲍曼关于个体化理论与共同体建设的相关论述也为理解慈善行动提供了思路。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 Bauman)同样对个体化困局与外在的社会结构之间存在的二元张力展现了浓厚的兴趣。鲍曼将大变革时代的社会特征概括为“流动的现代性”,与传统意义上“稳固”“沉重的”现代性相比,“流动的”现代性主要体现在:私人化的消费主义所引发的公共精神缺失和社会道德冷漠;加速的个体化背后,因非均衡性的社会分配导致的社会不平等和阶级矛盾;不可逆转的全球化趋势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社会的到来。随着个体化、全球化和市场化的盛行,身处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被视为“废弃的生命”(wasted lives)或“有缺陷的消费者”(faulty consumer)。在个体化不断彰显的现代社会,社会成员因沉溺于狭隘的个体主义情愫中难以抽离而陷入个体化困局,呈现出“普遍的冷漠”状态:既不关心“外在的他者”,也对公共性事务缺乏兴趣;既找不到回去的路,也看不到未来的方向,只能苦苦地“等待戈多”。正如某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目前中国社会亦呈现出社会结构个体化的发展趋势,个体逐渐从公共事务中“脱域”,社会责任逐渐隐退,个体的不利处境被视为个体的问题和悲剧,具体表现为流动性与脱嵌、个体身份与认同政治、新社会性与道德冷漠等。不难发现,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和城市单位制的瓦解,社会成员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社会结构的基础正从“集体化社会”演变为“个体化社会”,中国社会正在走向“半熟人社会”甚至是“陌生人社会”,由社会原子化导致的政治冷漠和传统道德约束力下降等问题也引发了诸多学者的忧虑。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对这种个体化的趋势束手无策呢?鲍曼认为,个体化的根源在于社会结构转型带来的公共精神缺失。因此,鲍曼提出了一个可能的破解个体化困局的策略,即在尊重和包容个体化差异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谋求“公共之善”的共同体。鲍曼指出,共同体的建设需要重塑私人/公共空间的边界和结构,其前提是意识到个体存在与社会存在之间存在的共生与同构的关系,两者之间相互转换:将个体问题上升到公共议题或是将公共任务转化为解决个体困扰的具体策略。因此,在共同体社会中,个体的伤残或不幸不应被视为一种私人领域的悲剧,而应该由社会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资源,承认共同体中的个体权利。个体对他人和社会履行义务的道德责任是通往“公共之善”共同体的桥梁,社会成员需要将个体责任与外在的他者相关联。正如鲍曼所说的“解决社会正义的宏观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首先要解决显然是小规模的问题,如承担其对身边他者的责任”。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共生与同构关系构成了鲍曼思想理论的核心,这种将个体困境与公共议题相联结的思想与米尔斯的“社会学想象力”不谋而合。同时,鲍曼并不反对个体谋求个人利益,而是应该在尊重个体差异性的基础上,将个体的利益诉求融入“公共之善”的集体行动中,将个体行动融入社会性事业。可以看出,鲍曼关于个体化与共同体建设的论述为社会个体参与慈善事业,从而承担对他人的责任提供了思想和理论基础,也为利他即利己的慈善动机提供了有力的辩护。

(二)中国慈善文化:传统与现实

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慈善文化基因。慈善文化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根基和源动力。虽然中国慈善事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存在差异,但慈善文化历经积累、沉淀得以传承和延续。总结来看,中国慈善文化经历了以“仁”为核心的古代慈善文化、以“救国”为目标的近现代慈善文化、以“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为核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文化三个时期。其中,对慈善事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是儒家的“亲亲”思想和传统“报”的观念:前者基于由近及远、由亲及疏的差序原则开展慈善行动;后者倡导“恩有源、惠有主”,以及受助对象的“知恩图报”。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荀子的“仁爱”观为理解慈善行动提供了本土化的解释依据。荀子提出“仁爱始于自爱”的观点,即自爱→爱人→使人爱己,惟有自爱,才能爱人;惟有爱人,才能使人爱己。荀子认为基于正当性原则和适宜性原则建立起的“一体之仁”的仁爱志在追求公利,有利于解决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冲突问题。此外,墨家思想倡导的“兼相爱,交相利”原则,同样秉持“利他即利己”“视他者如己出”的理念。

从本质上来讲,儒家的“亲亲”思想和传统“知恩图报”观念均是基于利己的利他行动。可以说慈善行动背后的动机是利他与利己的交融,几乎不存在完全的利他和完全的利己。例如,富人慈善具有较强的家族传承以及赎罪和规避谴责动机,名人慈善具有强烈的声望动机和个体满足动机,普通公众大多基于稳固熟人关系和人情效应的动机。此外,利他与利己的辩证关系需要结合中国讲人情、讲面子的社会传统来分析。面子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获得的受重视、受礼遇和受关照的感情砝码,它对人的行为具有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功能。因此,人们为了获得“面子”,往往会通过一些义行或善举来赢得社会尊重和名望。同样,人情是人们进行社会互动时与对方进行情感交换的有形或无形资源,是一种看重熟人关系、讲究个人感情、隐含期权回报的理念。基于“礼尚往来”和“知恩图报”的原则,慈善被施予方为了不欠“人情”,会日后报恩以求偿还这份“人情”。因此,理解慈善行动需要结合中国的慈善文化与社会传统。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实现了巨大飞跃,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高速发展的“中国模式”下更需关注潜在的社会问题,比如,以“优先发展经济”为基本理念的“发展主义”话语影响了人们的思维和行动,致使经济目标之外的社会目标尚未得到足够重视,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贫困差距已极大缩小,但如果不重视贫困治理,贫困依然有可能重新抬头;社会原子化使民众变得自私、冷漠、疏离,导致社会底层群体与其他群体的联结较为薄弱,社会大众对那些看似“事不关己”的公共议题变得不再感兴趣,共同体意识淡薄。显然,上述问题的出现既对社会治理提出了较大挑战,也不利于我国慈善事业形成稳固的社会基础。因此,迫切需要将“个体困扰”与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结构和历史进程相关联促使公众对公共议题给予关注,真正实现从大众到公众、从个体到社会的转向,由此发展起来的慈善事业才是可持续的。


四、慈善事业的社会基础


慈善事业的发展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一脉相承的社会事业,它与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要素息息相关。可以说,慈善事业的发展拥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只有厘清慈善事业发展的根基,才能真正掌握慈善事业的本质。

(一)社会建设为慈善事业奠定必要的社会价值基础

一个需要建设完善的社会,处于政治和市场之外的民间公共场域,它是社会成员之间共享着的互惠、平等、奉献、道德与责任的公民精神,自愿性、非营利性、组织性、民间性和自治性是需要积极建设的该社会的最突出的特征。首先,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互助和包容的社会规范,社会公平、正义和公益的公共精神,以及爱心、同情心、宽容心和志愿精神是该社会的基本品质。其次,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该社会的载体,社会组织是公民基于志愿、公益和信任的理念基础,将个体利益、他者关怀与社会利益相结合而构建的共同体,成为社会成员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平台。

此外,普特南的社会资本理论同样体现出对“传统社会”的重视,他认为社会资本首先需要社会成员之间的彼此信任,共同遵守的社会规范以及通力合作、共同治善的社会网络。基于中国政治、经济和传统文化等具体国情的考虑,有学者指出中国社会建设的方向应是构筑一个以劳动大众为主体的人民共同体,即“人民社会”。综合来看,爱心、责任感、志愿精神是多元化的慈善主体和慈善方式共同的精神源泉和情感根基,是社会成员基于共同体意识的相互善待和责任。

(二)扁平而非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是慈善事业发展的结构性基础

扁平的或橄榄型社会结构的典型特征为“两头小、中间大”,即中等收入群体构成社会人口数量的主体,大部分社会成员处于社会中间层,这被视为理想的现代社会结构。慈善事业的兴起和发展与一个社会的阶层结构密切相关,扁平或橄榄型而非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被视为发展慈善事业的稳定的社会基础。首先,社会中间层作为社会消费和民间资本的主体,不仅是促进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更是慈善捐赠的主要来源,因此可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稳固的经济支持。其次,橄榄型社会结构可以有效避免社会成员间因贫富差距过大引发的相对剥夺感,消弭不同群体间的社会距离和心理隔阂,有助于增强社会成员间的彼此信任和社会认同,从而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同质化的社会心理基础。

一个由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社会结构,其同质性较强,更容易促使人们相互视为同类,有助于培育公民精神和互助共济的传统,增强身份认同,促进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社会成员间共享着利他即利己的基本原则,共同体意识较强。需要注意到,利他与利己从来都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相融与相生的共在关系。目前,中国社会仍处于“土字型”或“倒丁字型”的社会结构,社会底层依然占据较大比重,离“橄榄型”社会结构还有一定差距。因此,中共中央多次发文强调要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数量,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优化社会结构,从而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均等化的国家福利和服务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性基础

正如前文所述,慈善事业作为正式的国家福利与服务的有效补充,在社会服务的各个领域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不仅可以在正式的社会支持体系之外充当“查缺补漏”的角色,还可以在志愿服务、心理健康疏导,以及更为宏观的友好型社区营造、精神文明建设等非正式的社会支持领域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慈善事业作为一项基于社会行动主体的自愿原则发展起来的社会事业,其社会责任不应该被过度的强调,无论处于何种社会情境,国家都是社会福利与服务的当然责任主体。可以说,慈善这一所谓的“第三次分配”机制在缩小贫富差距等方面当然发挥着积极作用,但绝不应被置于基础性地位,社会问题的真正解决仍然主要依靠国家行政主体,在涉及民生领域的贫困、医疗、教育等实际问题时,慈善主体可以扮演补充的角色,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才是主角。因此,只有建立起以国家责任为主体的、健全且均等化的、慷慨的社会福利与服务体系,慈善事业才会被赋予相应的责任,整个社会才能建立起分工明确、边界清晰、各司其职、共同治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只有慈善事业被赋予了合理的定位与期待,它才能在正常的轨道上健康有序的运转。

(四)慈善行业的“去市场化”或“去商业化”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内在品质基础

“志愿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被视为慈善事业的本质属性,这也是慈善事业与市场主体的本质区别。然而,近年来关于慈善市场化的讨论始终与慈善事业的发展进程相伴左右,2017年由“两光之争”引发的学术大讨论更是将慈善市场化议题推向高潮。推崇慈善市场化的学者认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市场化运作逻辑,有助于慈善事业的效率提升和管理运营,实现相关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对慈善市场化持批判态度的学者指出,市场化逻辑的营利性和效率优先原则与慈善事业的非营利性和公益性本质相悖,在商业运营模式下,慈善事业将逐渐演变为市场主体用以提升声誉形象、谋求融资便利、建立政治资本的工具性角色,所谓的慈善捐赠也变成一种伪善行为。此外,部分学者对慈善市场化持模棱两可的态度,将其视作无谓之争,认为公益性与市场化并非是对立的,商业之道和公益之德本就是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体两面,试图消弭两者之间的纷争。

我们不否认市场机制在增加收入来源、提升慈善机构运营效率和促进可持续性等方面的作用,但慈善事业一旦与市场化和商业化过密地挂钩,慈善事业的发展目标和路径很有可能出现异化,逐渐偏离原有的公益性和非营利的属性,出现资本主义的“伪善”或假慈善等社会丑闻,极易摧毁社会大众对慈善事业的社会信任,降低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从而失去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根基。因此,在自由主义势力日益抬头的当今社会,慈善事业更应秉持其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本质,重塑社会信任,扩大社会基础,汇聚社会力量。

(五)慈善文化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

追溯慈善事业的发展渊源可以发现,慈善事业的兴起与慈善文化密切关联,慈善活动正是社会成员践行慈善文化的外显行为和具体表征。可以说,无论是从慈善事业的起源,还是发展演变的进程,慈善文化都起到重要作用。研究表明,在影响慈善动机的诸多因素中,除了个体的社会经济条件外,慈善文化无疑是最重要的因素,与个体的慈善行为和捐赠动机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受慈善文化影响发展起来的慈善组织在慈善募捐、扶贫济困、社会服务和组织动员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中国的互助共济行为主要基于血缘亲疏关系,呈现由近及远的“差序格局”。作为利他主义的公益行动,慈善事业之所以能在中国生根发芽主要得益于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中蕴含的慈善文化因子。首先,慈悲观和因果法则构成了慈善行为的基本动力源泉。一方面,慈悲为怀的利他主义观念,蕴含着慈心与善行的双重含义,既要有怜悯、关怀之心,又要尽己所能去“布施”,周穷恤疾。另一方面,“种善因得善果”的因果法则成为激励慈善行为的直接动力机制,“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以及“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等观念已深深融入到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成为慈善行为的道德准则。其次,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中蕴含的慈善文化因子构成了慈善事业发展的思想道德基础。出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专制统治的目的,以民为本的思想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奠定了扶贫济困、惠民利民的慈善传统。儒家思想中的“仁政”理念和“鳏寡孤独皆有所养”的大同社会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文化基因。


五、余论:中国慈善事业可能的走向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经历了复苏正名期、政府主导期、发展低谷期以及改革转型期等几个主要阶段,慈善事业逐步走向规范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公众的慈善意识稳步增强,慈善事业的影响力也日益彰显。同时,慈善组织公信力不足、慈善资源动员能力有限、慈善监管不力等问题仍然是困扰中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总体而言,慈善事业发展的理想走向应该是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募款规模持续扩大,更广泛的服务项目和服务领域。较国家公共福利和服务而言,慈善事业的地位不被过度的强调。那么,在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移的背景下,中国慈善事业的未来走向呈现怎样的态势?

一是慈善募捐能力和捐赠规模将逐步上升,但组织化和制度化水平仍有待提高。随着人民经济收入的稳步提升和慈善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公民将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尤其是《慈善法》的颁布和实施,慈善事业的规范化和法治化程度日益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组织募捐能力不断提升,募捐方式也日益多样化,慈善募捐的规模将会明显上升。数据显示,从2015年到2019年,我国年度慈善捐赠总额(含款物)从1108.57亿元增长到1509.44亿元,人均捐赠额从81.69元增长到107.81元。需要意识到,虽然慈善捐赠额在逐年上升,但增幅却相对较小,作为慈善募捐主体的慈善组织的发展速度也较为缓慢。据“慈善中国”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2月23日,中国共有10109家慈善组织,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仅有2478家,而且每年新增的慈善组织数量也在降低,慈善组织的募捐能力仍较为有限。

二是慈善项目和服务内容更为多样化,但慈善监管机制相对滞后。慈善事业作为共享发展机制和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力量,将在社会建设领域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首先,慈善事业涉及的服务领域将更为广泛。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慈善事业不再拘泥于传统的扶贫济困和助残领域,而是将重点聚焦于社区发展、人居环境改善、教育文化以及个性化的社会工作服务等,从解决当下的生存需求转为面向未来的发展性需要,从事后补救到事先预防,是一种积极的、发展性的策略取向。其次,慈善项目更为多元,网络慈善发展势头强劲。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其高效率、低成本、触面广的优势为慈善事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出现了如“腾讯公益”“水滴筹”“轻松筹”等一大批网络慈善平台。然而,在网络慈善等新兴慈善方式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应地慈善监管机制却处于滞后状态,导致“骗捐”事件的发生,降低了公众的捐赠意愿。因此,亟须建立常规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慈善事业信息公开机制,确保信息的完整、真实、及时有效。

三是慈善事业的社会化程度将进一步提升,但可持续性面临挑战。随着慈善项目和慈善平台的多元化,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渠道被拓宽,再加上社会成员公共意识的增强,将会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2月6日,全国实名志愿者总数1.92亿人,志愿团体总数78.37万个,志愿项目总数478.73万个,服务时间总数26.88亿小时,记录时间人数达4800.32万。可以说,目前我国已建立起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立体慈善网络,但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的信任危机使得我国慈善事业的可持续性面临挑战。社会信任不仅是构成社会资本的重要元素,也是慈善事业发展的灵魂或生命。目前,处于快速变革期的中国社会开始由熟人社会迈入“半熟人社会”或“陌生人社会”,社会信任基础较为羸弱。然而,由于监管不力,“伪慈善”和“灰慈善”等事件时常发生,对慈善事业的社会信任基础产生了较大冲击,而社会信任一旦破坏,修复的难度将大大增加。因此,可持续性将是社会转型期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重要议题。

四是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将被更多地强调。《慈善法》的颁布以及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的设立,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其重要性也在不断得到强调。从官方文件的相关论述中可以发现,慈善事业的基本定位已由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福利体系的必要补充转变为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背景下,慈善事业作为一种志愿性的共享发展机制,可以有效分担政府责任,缓和社会矛盾,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并且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的背景下,慈善事业作为化解公共危机和社会风险的重要机制,其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可以说,慈善事业在现代化治理体系中绝不能缺位。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慈善事业也不能“越位”,不能超越作为正式资源的国家福利与服务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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