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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慈善总会印发通知要求全省慈善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使用工作

2020-02-21 17:14

  2月19日,省政府副省长戴柏华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我省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两点建议》上作出批示,要求省慈善总会加强行业监督,指导各地慈善会做好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使用工作。为认真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慈善会系统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省慈善总会印发《关于转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我省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两点建议>的通知》,要求各地慈善会认真组织学习,并对做好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使用工作提出六点要求。

  一是坚持将依法依规贯穿于慈善募捐工作始终。各地慈善会要严格按照《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及《民政部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民电[2020]17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0]9号)的要求,依法依规做好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工作。要吸取个别公益机构在这次疫情中被公众质疑的教训,时刻绷紧“依法依规”这根弦,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捐赠款物接受手续,严格接受捐赠物资验收,加强慈善款物使用管理,确保募捐款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全力维护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绝不能发生任何有损慈善组织公信力和形象的事情。

  二是坚决服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调配。各地慈善会要及时将接受捐赠情况报当地指挥部。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的使用,非定向捐赠的,要报请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配,主要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密切相关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定向捐赠的,要按照募捐方案和捐赠人意愿,依法提出分配意见,经向当地指挥部报备后妥善安排使用。不得将定向捐赠款物发放给未经捐赠方指定的单位。

  三是加快捐赠款物拨付进度,确保及时送达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各地慈善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快速便捷的分配通道,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主动加强与疫情防控定点医疗机构等接收单位的对接,及时制定捐赠款物使用计划并对外公布,依法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决不允许积压、挪用。

  四是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公示收支情况。各地慈善会要按照《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通过主管部门指定的平台或本组织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全面、及时地向社会公示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切实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是积极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慈善会要利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及本组织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媒介,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宣传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报道社会力量支持疫情防控的大爱精神,生动展现捐赠人和慈善工作者、慈善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的感人事迹。要积极稳妥地做好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舆论关注,做到快速回应、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引导舆论,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是加强信息统计。各地慈善会要建立疫情防控捐赠数据统计日报制度,按要求向当地主管部门、指挥部和省慈善总会宣传部准确报送捐赠数据。所统计填报的捐赠数据,应当是当天及累计实际接收的款物,不包括意向捐赠款物和省慈善总会拨付的捐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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