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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1 10:05
为进一步拓宽慈善资金募集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资金募集活动,为困难家庭重大疾病医疗、因病致贫及突发灾害陷入困境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对以河南省慈善总会名义开展的各类社会慈善募捐活动,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本会倡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参与河南省慈善总会的募捐工作。
二、自然人、法人以河南省慈善总会名义而开展的各类劝募活动,需事先提出募捐申请,总会秘书处进行审查、培训、批准并注册为本会义工或义工团队后,方可进行。
三、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本会工作人员2人以上或授权慈善义工3人以上面向社会进行劝募。
四、加强对河南省慈善总会募捐箱的管理,每一募捐箱须标明监督电话,实行编号管理,每次募捐活动前须填写《慈善募捐活动登记表》,明确募捐目的、时间、地点、人员、所领取的募捐箱个数及编号。
五、募捐活动所募善款实行日结制度。每天活动结束后,当天所募善款须及时清点,并在《慈善募捐活动登记表》上登记,上缴本会财务。
六、募捐的善款根据总会有关救助办法,纳入本会救助程序。
七、严格控制募捐、救助管理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额从所募资金的10%部分支出。
八、通过河南慈善网向社会公布募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