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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省各级慈善会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2-01-30 16:54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慈善会:

各级慈善会是由民政部门发起成立并主管的慈善机构,其工作开展情况直接影响当地慈善事业的发展。近段时间以来,慈善组织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慈善会财务管理工作,提升慈善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促进我省慈善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省慈善会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民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市慈善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年审制度,做好慈善会财务的审计工作,确保善款专用。同时,要加快职能转变,使慈善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慈善会财务账户由民政局管理或市、县财政统管的,要尽快实现慈善会财务的独立运作。

二、各级慈善会要重视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对捐赠款物统一管理,专账核算。

三、各级慈善会要努力实现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管好用好每一笔慈善款物,要通过多种方式、将款物捐赠和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提高慈善会的社会公信力,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慈善总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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