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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5 16:58
随着近年来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公众捐赠活动急剧增加,各种问题矛盾日益凸现出来。吴刚分析指出,《公益捐赠法》没有设置公开透明原则,慈善机构的运行缺乏透明度,这给人们带来许多猜疑和疑虑,导致一些人和企业捐赠的积极性不高。尤其是社会捐赠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资金的安全性还存在隐患。吴刚建议,完善捐赠法律条款,特别是增设公开透明原则、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为当务之急。完善慈善组织(基金会)的财务制度;建立公示和报告制度,慈善组织的年报,除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外,还应报送同级人大财经委和人民检察院;建立对社会捐赠进行"全程审计"的制度;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和对慈善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吴刚希望提高捐赠的税收减免比例,简化免税程序,鼓励和引导企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事业捐赠,以壮大慈善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此外,吴刚还建议调整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改变目前我国慈善组织过分依附政府的倾向。各级政府要从行政干预转变为通过经济、法律手段间接干预来监控其活动,建立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