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资讯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最新项目更多>>

《慈善法》上大会审议“不够份量”?傅莹:不要低估这部法律的重要性!

2016-03-07 10:30

“慈善法份量是很重的,不要低估这部法律的重要性。”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审议慈善法草案。对于“这部法律份量不够”的看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发言人傅莹4日在北京作如上回应。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当天在北京举行。“这部法律是中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傅莹说,中国人有扶贫济困传统,尤其是这些年中国社会财富增加比较快,很多个人和企业愿意把自己财富的一部分拿出来,去帮助那些更困难、更有需要的人。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很快。党和政府在这方面也给予了很多支持和扶持,法律法规在逐步完善。”傅莹随即谈到了一系列数字。

她指出,2006年,中国全社会的慈善捐赠总额是100亿人民币。2014年这个数字就扩大到了1000亿人民币。社会上慈善组织、机构也是蓬蓬勃勃发展,像雨后春笋一样,另外还有很多个人参与其中。数据显示,经常参加慈善活动的志愿者,全国有6500多万人,他们代表着国家文明的提升。

傅莹指出,目前在慈善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需要有一部法律,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能够得到更好保障,能够得到尊重,让求助的人能够有章可循,尤其是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能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好弘扬。

“这部法律的审议和实施过程非常重要”,傅莹说,我们也希望代表们认真审议,希望通过这个过程尤其是通过这部法律的实施,能够更好地提高全社会慈善意识,让更多人参与其中。

慈善法草案缘何上大会?

行使国家立法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定职权。按照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此以外的其他法律。

回看历史,由全国人代会审议制定和修改的多是“兹事体大”的法律,成为记录中国法治进程的关键节点。

此番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将慈善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是为哪般?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对此解释说,考虑到全国人代会每年只召开一次,如果对其立法权限制过多,有的立法或要等一年,从现实需求来说可能导致问题。

如其所言,立法决策与现实需求相衔接是立法机关的一贯遵循。在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科学立法节奏不断加快。专家认为,慈善法草案此次上大会与时下慈善领域法律缺失密切相关。一段时间来,慈善黑幕案件屡发,严重损害公益机构信誉和挫伤民众从事慈善的热情。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说,慈善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首先从立法上可尽快填补该领域“基本法”空白,规范慈善机构、慈善行为和慈善流程,使其更透明公开,有其现实需求。其次,慈善法立法程序的完成度较高,已到提交全国人代会审议的成熟时机。

“慈善法立法可以引领倡导‘共享理念’,让民众爱心通过法律转化成社会行动,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焦洪昌说。

阚珂进一步指出,慈善法草案中的具体规范,与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多有联系,而其中某些法律正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从效力规范上来说,同一层级的立法进行修改更为协调。

观察认为,立法机关有意将慈善法的立法过程,打造为公开、民主立法的样本。阚珂说,“上会”能够广泛汇集民智,凝聚共识,能让更多人了解、参与立法过程,让代表能够听到各方意见,真正发扬民主,有利于制定高质量的法律,也便于贯彻实施。(郭金超 梁晓辉)


【延伸阅读】:

王名:慈善法“底子来自公众” 开门立法树典范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表示,此前,由政府部门起草法律草案是常态。但这一次,《慈善法》草案则是由全国人大内司委牵头起草,且持续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开放的效果很好”。例如,草案在公布之后,至2016年1月31日,中国人大网共收到意见2504条,对草案提出具体意见的人数超过600人。

同时,由于法案在起草阶段“底子来自公众”,因此在公开征求意见后,社会反响不错,“否定意见少,修改幅度不大”。

王名认为,这次《慈善法》的立法过程,做到了向社会开放、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并和社会充分互动,是“中国立法史上的创新”。

《慈善法》能上大会出乎意料

王名说,“每年通常只有一部法会上大会审议”。但究竟哪一部法律能上到大会去,包括社会认知、人大常委会的判断、还有法案的社会影响力等因素,都会产生影响。尤其《慈善法》是一部专门法,王名认为,它能够被选上很不容易。

《慈善法》经全国人大审议后,将更具影响力。王名说,法案经过全体代表审议,极具象征意义,社会影响会非常大。这或许意味着,以慈善法为开端的社会领域立法将全面推进。(来源:财新网 记者 盛梦露)

“后慈善法时代”仍需更多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表示,此前学术界希望我国首部慈善基本法律达到的三个要求,即解决目前我国慈善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战略高度、整体上为其他立法留有余地,草案基本上都已实现。

“慈善法的出台可能会是个慈善行业重新洗牌的好机会,打破既有利益格局,建立新的秩序形式,给更多的民间慈善组织生存空间,能保持慈善的开放和多元化。”在他看来,作为“开门立法”的表率,本次草案“上两会”,具有历史意义的突破和里程碑式的意义。

“慈善法对慈善组织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权利应该更加明确。”王名委员表示,税法并没有把慈善组织的认定以及免税资质衔接好。比如是否依据慈善法一旦认定了“慈善组织”,就当然成为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里所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非营利性机构”?慈善法实施以后,目前财政、税务、民政三部门联合针对免税组织资格的认定,以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是不是还用现有名单认定的机制?还是自动和慈善法衔接?“这些问题都要在草案下一步考虑。”王名委员说。

在他看来,对慈善组织的监管要求有一定的执法能力和相应的专业团队。与此同时,有效的举报与受理机制也非常重要。

“慈善法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有可能在总体上提出一个新的框架。我觉得这是大家对慈善法的主要期待。”王名委员坦言,“后慈善法时代”仍需更多关注,慈善法颁布后的一系列问题需要尽快地启动调整。如体制的修订、政策的调整、新制度的建构等等。

扫码关注

  • 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2004-2021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     对本站数据有疑问请致电联系0371-65509100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3174号     豫ICP备14009891号-1   地 址:郑州市晨旭路8号 福彩大厦5、6楼    邮编:450000


技术支持:北京厚普聚益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