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慈善最大的特性是它的社会性,因为群众是慈善的主体。群众,不管是富人、穷人,不管是百姓、领导人,在慈善事业中,都是参与者、受益者。慈善的社会性决定了慈善的潜力蕴藏在民间,开发慈善的潜力需要认真分析受助群众的需求,需要了解捐赠人的需求,需要从最基层的做起。现有的慈善组织主要还是全国性的、省市级的,基层社区的慈善组织还很少,作用发挥很不够,大量所谓草根的慈善组织还没有被政府部门、社会各界所认同。如果没有一个植根基层社区的、让普通群众感受慈善力量、发挥慈善作用的上百万个慈善组织,慈善的潜力和作用将难以发挥出来。
慈善事业大发展需激活各种要素
慈善事业大发展需要发挥群众的作用。慈善首先要着眼于解决群众的困难,要发挥慈善对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刚性保障制度的补充作用,以及慈善在帮助困难群众上灵活、快捷的特点,对群众的求助给与及时回应,从而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和实际效果;慈善要动员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人人可慈善,平民慈善,体现慈善的群众基础和生命力,有必要建立基于基层的大量慈善组织,动员群众通过社区慈善机构帮助身边的困难对象,让捐助人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让慈善成为身边的事情;慈善不仅仅是捐赠款物,志愿服务是捐赠劳动、智力和技术的慈善方式,要发挥志愿服务的作用,通过志愿服务的完善,调动更广泛的力量参与慈善。
慈善事业大发展需要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慈善组织是现代慈善事业运作的主体,要增强慈善组织的社会动员能力,慈善项目运作管理能力,提高慈善组织队伍专业水平,增强慈善组织的自身管理能力,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从而更好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在慈善事业大发展的过程中,慈善组织应该、也必须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慈善事业大发展需要政府的指导和促进。现阶段政府部门在促进慈善事业中是做少了,而不是做多了;是工作做的太粗了,而不是太具体了。
根据国务院2008年确定的新的“三定”方案,民政部门作为慈善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要抓紧回答两个问题,即: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中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民政部门在慈善工作中要做的工作 很多,主要工作有四项:第一,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慈善意识;第二,完善政策法规,创造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第三,做好信息协调和沟通,为当地搭建慈善信息服务平台;第四,组织实施应急救助项目,发挥慈善在应急帮困中的积极作用;第五,协调好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对捐助项目进行规范管理。除此之外,还需要开展对慈善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提高,志愿者 队伍的建设和培育,慈善项目的管理等等,要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措施,逐步找准民政部门的工作定位。
针对慈善工作特点,民政部门要学会从四个方面做好工作:第一,加强协调,特别是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协调,制定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和增强慈善组织活力的政策,第二,着力于服务,把服务作为慈善工作的主题。第三,构筑信息平台,要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的汇总、统计、发布方面掌握主动权。第四,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慈善工作人员水平和能力。其中,特别是要对工作方式做重大调整,实现从管理型的工作方式向服务型的工作方式转变。
发展慈善事业须突破两个关键点
当前,促进慈善事业发展面临大量的工作任务,但需要突破的关键点有两个:一是促进慈善组织的大联合,建立起应对各类群众应急需求的联合救助机制。即“有求必应”的救助机制,各地慈善组织特别是要对当地的特殊困难需求,做出及时、必要的反应,发挥慈善的作用。但“有求必应”不是“有求比包”,这需要建立一个基本的标准和指南;二是加快完善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机制。这需要慈善组织的联合,形成大家公认的慈善信息公开透明的规则、指南和技术手段,并得到社会支持和认可,树立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作者系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慈善和社会捐助处处长 郑远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