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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策划的慈善是否可行

来源:新慈善杂志作者:Xincishan时间:09-11-20 点击:

宁波市抗癌健康基金会最近与某企业联合,由企业出面募捐,基金会将募捐金额的35~45%返还给公司作为募集成本费用。此事一经传出,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

受助者未能足额收到善款

今年6月中旬,因身患骨质增生异常综合征的23岁女孩徐君收到了2000元的捐款,这是浙江宁波市抗癌健康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专程送来的。对此,徐君和她母亲“感激涕零”。然而之后的一个消息,却让母女俩“彻底震惊了”。宁波市姜山镇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无意间透露,“基金会在镇上给你们募捐了10万元呢”。原来今年3月,该基金会专门以徐君“作为例子”,到姜山镇进行了公开募捐,现场募捐到了10万元。“当时我就懵了!10万啊,我才拿到2000元,捐给我女儿的钱哪里去了呢?”徐妈妈很诧异。

徐妈妈去找了基金会。但是基金会一直坚持,姜山镇募捐活动并非为徐君“特设”。工作人员说,当初到姜山募捐时,只是举了她女儿的例子,钱并不是专门为她女儿捐的。经过交涉,徐君母女又从基金会手里争取到了1万元。

不过,姜山镇茶亭锁厂的负责人张女士表示,“当时只知道是给徐君捐的”。她是参与捐款的私营企业主之一,并且证实了“募捐总额达到10万元”的说法。张女士清晰地记得,今年3月初,一位自称是基金会的人和他们电话联系,说是有个姜山的女大学生得了白血病,让他们献点爱心捐款,准备好现金。“我们想着都是同个镇上的人,能帮就帮一点,就捐了3000元。”

与此同时,宁波市卫生局收到了不少市民的投诉。他们声称,宁波市抗癌健康基金会与宁波市新甬报艺图文策划有限公司合作,募捐活动均由这家策划公司举办。并且,募捐款项的一半都分给了这家公司,真正到患者手中的救助金少之又少。

善款是怎样流失的

据宁波市卫生局的相关人士介绍,抗癌健康基金会的确在2007年与一家策划公司签订了协议。该协议中,基金会委托策划公司“向宁波市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募捐活动”。协议同时规定,基金会向对方支付募集善款必要的支出,“成本应控制在45%以内”。

宁波市新甬报艺图文策划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陈志雍证实了本公司“拿取比例”的说法。“精确来说,是35%——45%。”他表示。陈志雍声称,20079月至10月,策划公司在宁波市鄞州区、北仑区和象山县等地开展了募捐活动。仅仅两个月,就筹集了近150万元善款。其中,公司分得了60多万元,基金会则分到了70多万元。“要知道,他们那时候都要倒闭了,亏损200多万呢。”他说。

他强调,公司拿的只是“跑腿费”。自从和基金会合作后,他便停止了其他生意,“水电费,12个员工的薪水,还要上那么多税,哪里有钱赚!”他告诉记者,有一回,公司员工为了募到某企业主许诺的200元人民币,居然跑了七八趟。

“找策划公司,实在是没有法子的法子啊。”宁波市抗癌健康基金会的第一发起人林银才表示,这家策划公司可以说是“雪中送炭”。“单单看45%的比例的确很高,”他说,“但要知道,这里的私营企业主觉悟不够啊。”据他介绍,每次募集到的资金从200~10万元不等,因此,策划公司拿到的单笔报酬,最多也不过是几万元。而剩下的款项,则实实在在缓解了基金会尴尬的经济困境。

基金会现任代理理事长杜学初也支持了这种说法。他表示,宁波市抗癌健康基金会是高度民间化的慈善组织,未能得到行政募捐资源,“一切都要靠自己”。基金会也曾自行组织一些募捐活动,比如“慈善嘉年华”宁波站等,但因缺乏市场经验,得到的募捐款还不够支付场地的草坪保养费用。 林银才坦承,宁波市抗癌健康基金会与策划公司的合作,在国内的基金会经营中“没有先例”。他强调,基金会是本着“创新”的精神,借鉴了国外的募捐方式。

委托募捐是否可行

其实宁波抗癌健康基金会的做法并非独此一家,早在2007年湖南省慈善总会举行慈善一日捐的时候,为了调动社会募集者的积极性,同时,考虑到社会募集者需开支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等,湖南省慈善总会根据劝募者所募集资金数额的一定比例向募集者支付劝募费用,比例在8~15% 此消息一传出,湖南省慈善总会当时也被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面对社会各界的质疑和责问,湖南省慈善总会的负责人声称:他们工作人员只有5个人,其中只有一个负责筹募善款,仅靠慈善总会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为了更多地引进各方面的善款,就只有发展社会力量。

有些慈善组织负责人甚至提出:社会募集者一般社会资源丰富,募捐善款比较容易。反而自身工作人员对于募捐没有经验和优势,自己去募捐的成本甚至还要高于支付给社会募集者的费用。把募捐交给社会募集者后,慈善组织可以专心于项目设计和项目实施工作。

慈善组织这样做,是否可行?为此,本刊记者专门采访了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社会捐赠处郑远长处长,郑处长对此明确表示:宁波市抗癌健康基金会的做法是不妥的。

首先,作为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宁波市抗癌健康基金会具有面向公众募捐的资格。但是其合作的策划公司本身是没有募集资格的,因此不能委托该策划公司面向大众募捐。

其次,宁波市抗癌健康基金会把给策划公司的提成比例纳入募捐成本,该成本明显过高,超过了社会大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同时直接导致当年用于公益支出的比例低于国家《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公募基金会年度公益支出的要求,这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郑远长处长说,此事反映出了目前慈善领域中社会募捐制度的不完善,关于慈善的法律法规尚有漏洞。目前我国关于规范慈善公益事业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该法律从宏观上对公益事业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具体到操作层面上依据不够。近期,民政部召集有关专家召开了《社会募捐管理条例》座谈会,目的就是期望对社会募捐方面的有关细则作出规定,下一步,将抓紧制定相关条例和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将会进一步明确,对有关问题也会加强规范和监管。

国情不同决定无法得到认同

对于宁波市抗癌健康基金会发起人林银才提出的基金会与策划公司合作对外募捐是借鉴了国外的募捐方式,郑远长处长认为:国外的确存在基金会市场化操作的状况,比如美国有“职业筹款人”,专门为基金会获取社会捐赠。不过,他强调只是部分国家有此规定,而且国外的职业筹款人是一种职业,类似于职业经理人,国家对于职业筹款人的准入资格、工作范围、工作内容、薪金报酬都有详细的严格的规定。何况,中国和国外的国情不同,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此是严格禁止的。宁波市抗癌健康基金会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资深媒体人杨女士也表示:据她了解,很多慈善组织和民间草根慈善组织生存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募集,但90%以上的组织面临着资金募集难的问题。因为没有足够资金来源,一些组织面临名存实亡的境地。虽然委托社会募集者能够解决部分慈善组织生存难的问题,但是客观上会在社会上造成较坏影响。

她认为,在我国慈善事业刚起步,老百姓对慈善事业的认知还不够,一旦慈善运作商业化,老百姓就会联想到一些人打着慈善的幌子赚钱,难免被老百姓所排斥,因此慈善组织尤其要注意自身形象问题,真正做到被老百姓认可和接纳。

郑远长处长特别强调:所有的基金会都是民间运作的,真正得到政府资助的是很少的一些社团,这就要求基金会在社会募捐和项目实施方面具有一定的实力和能力,靠优秀的项目策划实施和良好的社会公信力来吸引社会的支持。如果基金会没有能力、没有人才开展相关正常业务,这样的基金会无疑将面临注销的命运。(翟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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